文号:梅市府[2005]38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5-11-23 执行日期:2005-1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煤矿业主主动申请关闭煤矿的扶持意见》业经市政府四届[2005]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煤矿业主提出申请5天内将主动申请关闭煤矿的业主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市煤矿整治办公室
1
文号:梅市府[2005]38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5-11-23 执行日期:2005-1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煤矿业主主动申请关闭煤矿的扶持意见》业经市政府四届[2005]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煤矿业主提出申请5天内将主动申请关闭煤矿的业主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市煤矿整治办公室
1